国务院:降低木材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
发布日期:2020-12-25 浏览次数:818
2020年12月21日,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印发通知,为支持加快构建新发展格局,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,自2021年1月1日起将对883项商品实施低于最惠国税率的进口暂定税率:为鼓励国内有需求的资源性产品进口,降低木材和纸制品、非合金镍、未锻轧铌等商品的进口暂定税率,并适度降低棉花滑准税。其他具体内容见附件。
(图片来源: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官网,侵删)
附件:2021年关税调整方案
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
(文章来源:国务院关税税则委员会,侵删)