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因财务造假,永安林业时任16名高管收警示函!

发布日期:2021-09-24 浏览次数:2528

永安林业于9月22日发布公告称,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下发的《关于对福建省永安林业(集团)股份有限公司16名时任董事、监事、高级管理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》。

这16名高管名单分别是董永平、洪福全、林青文、肖建康、王建衡、涂勇鑫、黄旌、谢红、陈建新、刘翔晖、陈邵、黄忠明、吴祖顺、潘越、郑新芝、罗元清。

公告显示,永安林业2016年、2017年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假记载。

具体来看,2016年度,永安林业全资孙公司福建永安市森源家具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永安森源)对旗下4个项目,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、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,提前确认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,因此导致永安林业2016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增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,其中,虚增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.10%。同时导致永安林业2017年年度报告的财务数据存在虚减营业收入、营业成本,虚减2017年净利润占当年净利润的6.83%。

而至2017年度,永安林业全资子公司福建森源家具有限公司及永安森源对旗下7个项目,通过采取提前确认收入、延迟结转成本等方式,提前确认营业收入、虚增营业收入。

永安林业上述行为违反了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二条的规定。永安林业时任董事董永平、洪福全,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、2017年年度报告;永安林业时任监事林青文、肖建康、王建衡、涂勇鑫、黄旌,在审议永安林业2016年、2017年年度报告的监事会上投赞成票,并在监事会决议上签字;永安林业时任高级管理人员谢红、陈建新、刘翔晖、陈邵、黄忠明、吴祖顺,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、2017年年度报告;永安林业时任独立董事潘越、郑新芝、罗元清,签署了永安林业2016年、2017年年度报告。上述16名人员是永安林业信息违法违规事项的其他责任人员,违反了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。

依照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第五十九条的规定,证监局决定对这16名高管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。

(来源:77度,侵权请联系删除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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